【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已制定12年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工作,將於新一屆立法會展開,考慮包括將外洩資料列為刑事罪行及提高罰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表示,有關檢討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刑事檢控受到律政司監管;倘要將私隱保障刑事化,會諮詢公眾。
私隱專員吳斌昨日於推廣活動上表示,不支持「一刀切」將違反私隱條例刑事化,行為如售賣外洩個人資料等才建議列刑事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表示,將外洩資料列為刑事化,可能會引起資料用家、公私機構處理的資料處理人員的憂慮;政府須考慮是否符合《基本法》原則及香港普通法法制,並確保刑事檢控受到律政司監管;罰則不能定得太高,但要有阻嚇力,相信需要一段時間完成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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