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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警員冒簽名的女事主李玉玲。
【本報訊】一宗刑事毀壞案旁生枝節,引發警員涉偽造證人口供的案件。當差24年的「老差骨」涉嫌冒事主簽名,令案件以簽保守行為了結。憤憤不平的事主到法院投訴,因此發現一份未曾錄取的口供。警員否認偽造罪名,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表示或會傳召筆跡專家作供。
1984年投身警界的被告楊展財(40歲),被控一項偽造罪,以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交替控罪。至於引發偽造罪的刑毀案件,40歲的外籍被告Page Edmund Jonathan已在本年4月獲准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控方會傳召筆跡專家作供
從事古董生意的證人李玉玲作供稱,於本年2月3日凌晨3時許,1名持刀的外籍男子在她的大潭篤寓所外,破壞鐵閘和神像,她和印傭大驚報警求助,把對方拘捕,被告和另1名便衣探員為她錄取口供,期間被告向她出示一把12吋長的生果刀,她一眼便認出是涉案的刀。
女事主接警來電詢問賠償了事
至3月初,她收到1名自稱警員來電,指外籍被告願賠償1萬1千4百元,詢問她是否同意簽保了結事件。她聽罷認為太輕,但表示徵詢律師才決定。至下午時分她仍未同意,對方便指示她自行致電為其錄取口供的楊姓警員。翌日她聯絡該楊姓警員,指若是經法庭正常審理,便會同意簽保。及後,她收到法庭的來電,要求她在同月25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她以為是出庭作證遂答應。
然而,當事主抵達法庭,驚覺外籍人士只被控刑事毀壞和行為不檢罪,卻不控藏有攻擊性武器,遂向書記查詢。書記反指她到庭只是索取賠償,並非作證。大惑不解的事主向女檢控主任阮兆妍投訴,阮遂取出口供,指事主同意簽保,並讓她過目。事件大出事主意料之外,她立刻指從未錄取這份口供,口供上的簽名亦非她簽署,甚至口供中所指她未能認出涉案的生果刀,也非屬實。
辯方卻指事主在電話中曾同意簽保,又指她不能確認電話中人是被告。事主坦認其事,但堅稱未曾在單位外簽署另一份口供。
涉案生果刀證物 口供疑被改
偵緝督察劉智傑(譯音)透露,案發時屬西區刑事調查第3隊,被告是其中1名探員。以便條形式指示被告,查問李姓事主會否答應簽保,約一星期後被告回覆事主答允,並已錄取口供。劉同意辯方所指,簽保守行為不一定要錄取口供證明事主同意,但指要記錄在案,他本身未有看過涉案的第二份口供。女檢控主任阮兆妍指會見事主時,對方大吐苦水,並高呼「鬼佬大晒,欺壓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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