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慢性病者做運動 應徵詢醫生「處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28]
放大圖片

 ■家庭醫生羅頌敏表示,罹患慢性疾病的病人,最好依從醫生的運動處方做運動,例如患有膝關節痛的病人,多進行伸展運動,鍛煉大腿四頭肌。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北京奧運會圓滿落幕,但本港的運動熱潮未停。有家庭醫生表示,做運動雖可強身健體,但並非人人受得起,罹患慢性疾病的病人,做運動不得其法,隨時惡化病情,例如糖尿病患者不宜舉重、哮喘發作不可運動等,建議應先予醫生度身定做一張「運動處方」,又呼籲平日將運動融入生活,例如多行樓梯,以鍛煉體魄。

運動融入生活鍛煉體魄

 家庭醫生羅頌敏表示,運動處方與一般的藥方大同小異,由醫生因應患者的病況,設計一套適合患者的運動模式、強度、次數、所需時間及進度,以適量的運動改善身體狀況。

 她舉例指出,哮喘發作期間不可運動,但沒有發作時便應多做帶氧運動,強化心肺功能;至於很多人以為高血壓患者不宜做運動,她指適量運動反可紓緩血壓,然而血壓過高或過低,便要停止運動;患有膝關節痛的病人,勿以為減少活動便可緩和病情,實況是關節長期不活動,更易出現退化性關節炎,因此應多進行伸展運動、鍛煉大腿四頭肌等;糖尿病上眼的嚴重患者,則不宜進行舉重運動,因舉重會引致血壓突然上升,影響病情。

哮喘病人應多做帶氧運動

 羅頌敏建議,年介15至69歲人士可瀏覽衛生署運動處方網頁,填寫體能適應問卷,以了解需否醫生指引下進行運動;69歲以上及沒有經常運動人士,運動前要先徵詢醫生意見;亦建議30歲以上有吸煙習慣、糖尿病、心臟病等長期病患人士,於運動前先進行心臟檢查。

 她表示,一般人每星期進行3次、每次30小時運動,並可在運動之後,自行計算強度是否足夠,方法是以220減去自己的年齡,再乘以百分之50至70,便為之目標心跳率,倘若高於該心跳率便屬太劇烈,低於則代表運動量不足。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