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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代表認為該案刑罰太輕,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未能將被告即時收監,擔心案例一開,會「放虎歸山」,讓無良僱主繼續欠薪。法律界人士認為,監禁的刑罰已相當重,相信能警惕僱主勿「以身試法」。
工聯會餐飲業職工總會主席袁福和表示,近年飲食業欠薪個案時有發生,現時工會正處理2宗相關個案。工會方面幾經困難才能勸工人指證僱主,豈料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判緩刑,對判決感到非常憤怒。工會促請政府將僱主拖欠薪金刑事化,以增加阻嚇力。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案例的出現,相信足以對僱主起阻嚇作用。過往僱主拖欠薪金只屬民事案件,如今卻有案例指僱主可因欠薪而被判監禁,已是相當重的刑罰。他說︰「向職員發薪始終為僱主責任,並無理由要政府『代出糧』,每次都要依賴破產欠薪基金。」他相信案件能令僱主提高警惕,以免「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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