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食環署去年7月巡查旺角瓊華中心CEO NEWAY卡拉OK時,發現場所並沒有任何牌照,遂向經營卡拉OK的豐浚有限公司發出傳票,公司最後罪成被罰款3千5百元,因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昨在宣讀判詞前,食環署才通知律政司指署方打從一開始根本沒有得到律政司批准作出檢控,法官裁定豐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發還罰款。
控方案情指,食環署於去年7月25日早上巡查案中的CEO NEWAY卡拉OK時,發現處所無牌,當時只有兩個房間有客,兩房總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其後提出票控。案件於今年5月開審時豐浚否認控罪,並引用《卡拉OK場所條例》中指「在卡拉OK活動是在某處所內不超過3個房間內進行而有關房間的總樓面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的情況下」的場所可免起訴。最後裁判官裁定該公司罪成,判罰款3千5百元。豐淩不服上訴。
嘉禾五級火後 始知須請示律政司
法官在聆聽雙方陳詞後,原押後於昨日宣讀裁決。惟食環署卻突然通知律政司,指署方在旺角嘉禾大廈發生五級大火後加強巡查和檢控工作,於開會時才有人發現食環署在未得到律政司批准下,無權對沒有經營牌照的卡拉OK場所發出票控,署方是次在票控豐淩時亦沒有得到律政司批准。律政司收到署方指示後,決定不作答辯,法官最終因食環署程序出錯而判上訴得直,並指律政司於最後一刻才不作答辯,令豐淩花費不少訟費,故判豐淩可得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