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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運海鮮火鍋酒家經理曾潤平,因故意拖欠員工薪金,被判入獄4月緩刑3年。圖為被指為「蠱惑酒樓」的福運海鮮酒家。資料圖片
【本報訊】於深水步大埔道經營福運海鮮火鍋酒家的寶時投資公司一名經理,早前因拖欠4名員工薪金被勞工處票控,昨被判罰款2萬元和監禁4個月,緩刑3年。控方透露:被告妻子在酒樓原址所經營的新福運海鮮酒家,亦因欠薪而被票控,案件已進入司法階段。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挽救酒樓生意而負債纍纍,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於欠債的同時,其妻向新酒樓注資100萬元,卻沒有向舊酒樓員工發還薪金;法官並多次重申僱主故意拖欠薪金是嚴重罪行,應判處即時監禁,鑑於被告已還柙超過1個月,重犯機會微,因此判處緩刑。
被告曾潤平(43歲)早前承認4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名。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因經營不善,致負債纍纍,曾為支付員工薪金而向朋友借100萬元。裁判官聽罷即時反問為何被告欠下債務的同時,其妻有能力向新酒樓注資100萬元而不向員工發還薪金。辯方解釋被告和妻子一直希望「東山再起」,加上租約未滿故繼續在原址經營酒樓。辯方續指其妻所經營的新酒家已於本月16日結業,被告正面對財政困難,其在福榮街的住所亦因無交租而被迫遷。
法官令即時償還拖欠薪金
裁判官馬漢璋指被告極有可能透過結束舊酒家的營運,把資金投入新酒家,然後安排舊酒樓員工申請破欠基金從中獲利,這正是法例所針對和應予以即時監禁的罪行,並多次重申若有人故意拖欠員工薪金意圖申請破欠基金,法庭應予以即時監禁的重判。但考慮到是次傳票只針對被告拖欠4名員工各1個月的薪金,並沒有涉及破欠基金的申請,亦明白被告有財政困難,重犯的機會不大,故予以罰款和緩刑的輕判。
法庭又下令被告即時償還仍在拖欠的1萬4千元薪金,當辯方律師指被告可即日付清3萬4千元的款項時,裁判官即揶揄道:「你既當事人財政狀況都唔太差喎。」
新酒家40員工遭拖欠50萬
另控方透露,舊酒樓的12名員工現正申請破欠基金,已結業的新酒家亦涉嫌分別在結業前後,拖欠40名員工共50萬的薪金,其中兩張欠薪傳票將於下月22日提堂。
勞工處回應事件時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判刑向公司負責人發出強烈訊息,提醒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並強調會繼續採用嚴厲執法,打擊欠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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