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梁展文事件」再度引起社會討論,高級公務員、特別是長期掌握決策機要大權的首長級人士,退休之後,可以用什麼形式再服務社會?
問題正面是:高官也是社會一分子,硬性規定退休後不得再就業,不符社會人人平權原則。再者,退休高官年方六十,春秋正盛,賦閒在家豈非浪費大好人才?
問題反面是:香港是個先進發達地區,高官手握重要公眾政益,與大企業交往動輒涉及以億元計利益,如果在退休後受聘商界高職厚薪,難免予人「異時利益輸送」之嫌。顧名思義,所謂異時,意指不必即時交收,今日當權高官鬆手種的果,受恩商賈日後在高官退休後回報。
輿論傾向收緊規範退休高官再就職,理直氣壯,無奈,皆失諸焦點錯放,根治不了問題。試想,就算規定延長「冷河期」、禁止從事相關範圍業務,便可杜絕利益授受?
權術中人有一招「殺雞儆猴」,儆戒那些不聽令的人;巨賈富商欲收買在職高官,大可用「供雞引猴」,以豐厚薪祿供養任閒職的退休高官,樹立樣板,讓高官放心今日投桃,他日受李,不爭朝夕。
為了徹底避嫌,首長級高官只好自劃鴻溝,與牟利商家分清界線。政府當局,不妨考慮設立機制,吸納有意發揮餘熱的,擔任各式重要政策的諮詢委員,繼續效力社會,不致浪費大好經驗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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