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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老友偉華已經四十出頭,在一家大企業的資訊科技部門擔任高職,有不錯的收入。不過由於他比較「大洗」,尤其喜歡購買高科技產品,所以儲蓄不多,更遑論為退休做準備。
積哥於是向偉華建議道:「偉華,你的年紀不小了,應該為退休做好準備,不可以把收入都用來消費!你不妨考慮在強積金供款外另作自願性供款,每個月多儲一些,再加上投資效應,可以為退休生活加添保障。」
根據積金局的最新統計數字,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數字一直遞增,截至2008年6月30日,自願性供款已佔總供款額的14%,顯示愈來愈多僱主及僱員明白到為退休加添保障的重要性。
現時市面上的自願性供款計劃各有不同,計劃成員決定參加計劃前,應先清楚了解當中的條款內容和規管詳請,若有疑問,應向受託人查詢,以確保參加的計劃切合本身需要。
舉例說,自願性供款由於屬自願性質,故此在繳付及權益支付方面不受《強積金條例》規管,容許僱員於65歲前提取。不過,不同受託人對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次數及收費各有不同規定,計劃成員必須仔細留意相關條款。在此要特別提醒作出自願性供款的計劃成員,雖然供款可以自由提取,但由於自願性供款目的是為退休作更好準備,故此經常提取並不符合作出供款的原意。
另一方面,在強積金法例下,自願性供款投資跟強制性供款投資同樣受到嚴謹規管,無論信託及保管規定、投資規定、資料披露、匯報及審計規定等,兩者並無差別。同時,自願性供款亦與強制性供款一樣,受到補償基金的保障。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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