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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不安全的膨脹膠珠,在扭蛋玩具售賣機出售。
【本報訊】(記者 陳祖恩)玩具可令兒童充滿歡樂,但若設計上出問題,隨時可釀意外。海關從市面上抽查玩具、燈籠和熒光棒樣本,發現4款有問題玩具,包括兩款迎中秋燈籠及兩款吸水發大的膠珠玩具。海關已向有關零售店舖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出售該款玩具,並呼籲家長勿讓小孩接觸有關玩具。
2款電燈籠設計不安全
海關人員巡查132間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的零售店,並把12款電燈籠和1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發現兩款電燈籠在標示及設計上有問題,兩款電燈籠包裝膠袋太薄,厚度少於標準的0.03810毫米,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又指1款電燈籠的金屬線端有尖角,並欠電池安全使用指示,更沒有製造或供應商全名和地址的識別標記。另一款電燈籠底部的移動組件存有可接觸的空隙,兒童使用時可能會夾傷手指。
海關又從市面取得一些玩具樣本,交往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另外兩款不安全的吸水發脹的膠珠玩具。一款具有「水晶寶寶」字樣,在扭蛋玩具售賣機出售,膠珠由一個細小嬰兒奶樽形狀的塑膠樽盛載,每顆膠珠直徑約2毫米。另一款則標有「water babies」字樣,膠珠包裝在一個細小塑膠袋內出售。
在測試中,膠珠的體積在吸水後可膨脹逾6倍,比安全標準容許的50%膨脹體積超出12倍。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表示,經徵詢衛生署意見後,嬰兒若誤吞吸水發脹膠珠,其膨脹程度可引致窒息或腸道阻塞而致命,有文獻更指曾經有致命性的個案,歐盟國家不准出售,更不會視之為玩具。
海關人員已從市面19間零售店舖檢獲共1,271樽和1,049包有關玩具,並會在調查後向涉案零售商或有關人士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或發出書面警告。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的玩具,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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