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捲入「做假賬」醜聞而宣布破產的美國能源公司安龍,其投資者及股東將獲得當年涉嫌協助安龍做假賬的金融機構賠償,共同瓜分72億美元(約561億港元)賠償金。該筆款項已計算自2002年起的利息,包括6.88億美元(約53.7億港元)的連利息律師費在內。
有資格瓜分賠償金的包含約150萬個人及機構,包括加州大學、紐約市和夏威夷的退休計劃、多間投資機構等。根據法官批准的和解方案,安龍普通股的股東和優先股的股東將分別獲得每股6.79美元(約53港元)和168.5美元(約1310港元)的賠償。法庭認為,賠償及律師費的安排已達公平、合適與合理的原則。
這次的賠償方案是安龍股東400億美元訴訟案的一部分,安龍股東及投資者控告美國銀行、摩根大通及花旗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安龍假賬案。而被告中的美林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及柏克萊銀行等仍未達成協議。
安龍曾是全美第7大的公司,但其實一直以會計手段隱藏大額債務,並把一些失敗的投資項目變得賬面上有利可圖。「假賬」醜聞終在2001年被揭發,並於該年的12月宣布破產。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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