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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安全套的警署警長吳從景(電單車乘客)。
【本報訊】負責安排奧運聖火在港傳遞的警署警長,涉嫌於萬寧偷取1盒安全套和1包朱古力,控方指被告被截停後曾表示:「對唔住呀,我係伙記韓飽A唔好報警,唔係就好大件事!」被告事後向警員解釋因購買安全套時感尷尬,故暫把安全套放在紙袋內,但因太投入思考聖火在港的傳遞安排,故未有付款便離開店舖。
被告吳從景(46歲),案發時任職西九龍交通部警署警長,於奧運聖火到港期間兼任警隊護送組第三指揮。控罪指,被告於本年4月30日晚於旺角新世紀廣場的萬寧店內,偷竊1盒岡本OK牌安全套及1包Movenpick牌朱古力,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暫委裁判官許俊聲裁定被告面對的1項盜竊罪表證成立。
被告求情:我係伙記韓
控方傳召陳姓萬寧便衣保安員作供,陳稱案發時因被告手持1個「輕飄飄」的紙袋進入商店,而對被告生疑並加以監視。陳透過「魚眼鏡」發現被告把1盒未付款的安全套放入紙袋內,後在糖果貨架前停步約10秒,未幾便步出商店。陳見狀即截停被告並表露身份,被告求情稱:「對唔住呀,我係伙記韓飽A唔好報警,唔係就好大件事!」後來萬寧經理報警,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
辯方律師庭上多次質疑陳的證供,又指出當陳截停被告時,被告並沒有表露警務人員身份,只說「哎呀,唔好意思,我諗緊野,行鬙X門口都唔知,我畀番錢你呀。」當律師查問萬寧會否向捉到賊人的保安員發獎金時,證人則堅決否認。
辯方昨傳召戚姓高級督察為品格證人,案發時戚為被告在警隊護送組的上司,負責安排奧運火炬在港傳遞的路線和交接點等工作。本年3、4月間,被告與戚經常與政府部門開會,並把有關火炬手的交接點、公眾秩序安排的資料整理並向上級報告,其間被告專門負責挑選和訓練隊員,並把個別任務分派給隊員,亦不時超時工作。
案發當日正是聖火到港首日,警隊護送組隊員負責將聖火由機場護送至尖沙咀文化中心,至下午5時儀式完成後,被告仍要開會準備5月2日的火炬傳遞,故逗留至晚上8時半才離開警署,離開時亦帶同非敏感資料回家工作。惟事發後,被告的職務已交由另外兩位警長處理。
任職西九交通部警署警長
戚姓督察力證被告處事認真、對工作熱誠和投入,又指出警隊護送組成員經常接觸敏感資料,故必須通過品格檢查,而被告亦能順利通過有關測試,故認為被告為人誠實可靠,但戚對被告的私人生活則不太清楚。案件未完,明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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