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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一小三生家長,因不滿校方行政及教育局不徹查其投訴,拒絕讓其兒子上學,被多番發信警告。 資料圖片
【本報訊】孩子讀書權利慘成家長與學校的談判籌碼。有父親因為質疑兒子所屬小學在學校旅行時濫收35元費用,又不滿教育當局未有徹查事件,今年5月起至今一直禁止讓小三的兒子回校上課。該名怪父親表示,不會讓兒子轉校,聲稱那是「找出真相的代價」。教育局強調已多次向其發出警告信,正考慮按法例向其發出入學令,並指家長應以正確的態度處理與校方的不同意見,不應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質疑校方濫收車資
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潘志輝指學校在06年11月曾向學生收取35元旅行費,他認為車費過高,質疑校方濫收及從中圖利,今年5月25日起拒絕讓兒子回校。他曾多次向校方、傳媒、教院、教育局以及特首投訴不果,而學校則承認有關過程溝通欠佳,但絕不涉及貪污,惟解釋不被接受。
教局考慮發入學令
潘志輝又認為該校英文課以全英語進行,兒子根本聽不懂,寧由中五程度的妻子在家教導。他堅持當局應進行徹查,更聲言「要尋求真相便得付出代價」,絕不會屈服,亦不會因校方做得不好而轉校。校方曾進行游說,惜失敗而回。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新學年開始該家長仍未讓其子重返校園,當局已多次去信促請他留意有關保障兒童接受教育權利的法例要求,並繼續與其接觸安排家訪。發言人強調,會按既定程序適時發出警告信,若其仍未讓學生回校上課,將考慮向家長發出入學令。根據法例,若家長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入學令即屬犯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在02年亦曾發生「非常父親」梁志光因不滿港教育制度,拒讓女兒梁道靈上學逾2年的事件﹔「非常父親」因此而接獲入學令,及後梁道靈終於重返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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