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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由長實發展的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其中7名買家指發展商旗下的賣家公司因擅自違規砍伐地盤附近的樹木,致延期交樓5個月,原須按買賣協議向業主發放利息,但賣家以「一元買車位」瞞騙買家放棄追討賠償,買家認為發展商誤導遂於05年入稟高院索償。買家昨指在長實職員的指引下簽約,一直以為合約只涉及車位,沒有細閱文件的內容。
原訴人分別為涉案7個畢架山一號的單位買家,甄永財及李瑞芝、吳棟維及龍達偉、杜齡山及周婉媚、郭民良、林家寶、曹永強及蔡美寶、以及唐惠邦及唐玉琪,答辯人則為長實發展商旗下的賣家公司進勢投資有限公司。代表買家的大律師指,買家與發展商簽約時,文件上列明是「物業最後的和解」,但買家對物業的理解只是「車位」,而非「單位連車位」,故才簽下合約。他又指,長實亦不會以為買家無條件答應和解,明顯是長實撰寫合約時字眼上故意誤導。
早年於理工大學畢業的吳棟維昨供稱,他現時任職製衣商人,他於04年9月30日與妻子跟長實簽訂協議。長實一方質疑他有大學程度,竟然不知道「Settlement」是和解的意思,吳則承認不明白「Settlement」解作和解,再者他當時一心以為合約只涉及車位,故沒有細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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