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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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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清官難審家庭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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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律師阮陳淑怡

 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法庭從來不是處理家庭問題的理想地方,就算本港的家事法庭也要求離婚人士先透過律師進行調解,兩位事務律師便分享一些處理中港家庭案件的感想。

 「他們千方百計來港生仔,孩子入讀小學時父親已是70多歲。內地家庭來港後普遍難適應,香港街窄屋細,很多小孩都說以前(內地生活)開心點,在家鄉自在得多。」律師阮陳淑怡說,許多內地家庭來港後關係變差,妻子剛來港未能領取綜援金,生活費不足便當黑工,她們回想丈夫以往到內地探望時,給1,000元家用已「好好使」。

 「處理較年長夫婦個案中,都發現他們較不願意以和為貴,可能他們經歷文革,背負大時代包袱,要把對方鬥死方休。雖然如此,他們卻很愛惜小孩,家庭關係十分極端。」

 同樣任職事務律師的丘志強指,兩地司法系統不同,要處理一段貫穿兩地的婚姻殊不容易,中國版圖廣闊,不同城市市民性格不同,處理他們的婚姻問題便需各施各法。「調解衝突糾紛,就好像要讓Mac及Window兩個操作系統在同一個平台中運作,並非一下子就能成功。」

 除寄望兩地有更多司法互助,亦希望各界人士不要各有各做,因為單單靠法律界並不能把問題解決,必須與社工界通力合作。阮陳淑怡指,內地孩子質素本來很好,只因受跨境生活影響,有的成為童黨真令人痛心。「孩子是我們的將來,大家應該推動對他們的同理心,追查問題根源,讓當局及政界人士注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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