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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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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條例》第25A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7]

 保險人須時刻就其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時從香港保險

業務產生的負債而維持在香港的資產,該等須維持的產

數額為─

(a) 不少於以下數額的總和─

 (i) 在扣除已訂立再保險合約的數額後的負債的80%;及

 (ii) 有關數額;或

(b) 保險人如已就該等負債訂立再保險合約,而所須繳付的保費超過所收取的毛保費的一半,則不少於以下數額的總和─

 (i) 在扣除已訂立再保險合約的數額前的負債的40%;及

 (ii) 有關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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