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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離婚數字下降,但卻呈現出低生育率,對其社會發展仍有一定隱憂。網上圖片
韓國離婚數字最近4年連續呈現減少趨勢,使曾被視為嚴重社會問題的高離婚率進入穩定局面,但無子女夫婦的離婚率卻日益上升。大法院發行的「2008年司法年鑑」顯示,韓國2003年離婚案增至172,822宗,但在2004、2005、2006和2007年,離婚宗數分別減至139,876宗、128,944宗、125,937宗和124,225宗,連續4年呈現減少趨勢。
這份資料顯示,韓國1998年至2000年的離婚數字保持在12萬多宗,到2001年增至142,030宗,2002年更升到151,587宗,並在2003年以172,822宗創出最高紀錄。
首爾家庭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對夫婦離婚後,如果不按時提供子女贍養費,法院將發出拘留令,而且目前全面施行申請離婚後,雙方在一定時間內有義務進行協商的制度,亦可能使離婚率逐漸下降。
不過,無子女夫婦的離婚比例卻日益升高。在離婚的夫妻中,無子女夫妻(丁克族,DINK,即Double/Dual Income No Kids)比例從2003年的30.2%,增加到2004年的33.8%,2005年和2006年又分別增至35.9%和39%,去年更高達41.2%。
在韓國離婚的理由中,佔最大比重的是性格差異。去年,夫婦因性格差異而離婚的比率達到48.3%,其次是經濟問題(14.1%)、家人之間不和睦(8.3%)和配偶不忠(8%)。此外,把精神和身體上的虐待作為離婚理由的夫妻有5,964對,佔總數的4.9%,顯示韓國的家庭暴力仍未根除。 (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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