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回購股份新規特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2]

只需股東大會批准,毋須證監會審批

首次回購股份完成後及回購股份佔公司總股本比例每增加1%時都要公告

回購價格不得為當日漲停價格,回購股份不得在開市集合競價和收盤前半小時內進行,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等時段不得回購股份

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