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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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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行醫5年 粵准獨資開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3]

 【本報訊】香港早前與內地簽署CEPA補充協議五,進一步開放醫療、會計等服務領域。據悉,港澳醫生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在香港、澳門擁有執照行醫滿5年,或在港澳連續行醫時間合計滿5年,又或是在內地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連續5年以上,就可以獨資在廣東省設置門診部。

 不過,消息人士透露,擔任門診部的負責人的1名香港或澳門醫生,只能在廣東省獨資申請設置1所門診部,同時他們設置的門診部名稱,應核定為「所在地地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稱+門診部類別」,有興趣的港澳人士屆時須向擬設置門診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由地級以上市衛生局初審後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但有份出席分組研討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周伯展指出,現時本港需要380萬元公帑培訓1名醫生,他們不可以仿效其他專業人士「遙控」內地業務。他認為,如果有大量醫生選擇到內地執業,社會必定反思本港大學是否製造太多醫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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