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投訴科總警司范錫明表示,由於訓導主任沒有留在會見室內,又聲稱未能聽到當中的談話內容,故投訴課把女學生的全部指控列為「無法證實」。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一名12歲女學生疑牽涉「晒馬講數」事件,警方派出6名反三合會行動組便衣探員到校內調查,6人在學校會見室盤問女學生期間,學校訓導主任卻留在室外。而涉事女學生於會後指控有關探員毆打、恐嚇、濫用職權等「七宗罪」。由於佐證不足,投訴課把該宗投訴列為「無法證實」。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促請警方,必須留意會見16歲或以下學生的安排,應有家長、監護人或校方人員在場。
警監會昨日舉行會議。主席翟紹康於會後就有關個案指出,警監會認為警方在會見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學生時,須確保學生的利益獲得保障,應有家長、監護人或校方人員在場。他說:「6名警方人員審問一名12歲學生,不論是壞學生,還是好學生,都不會是好的經歷。」
翟紹康批訓導主任借警教學生
他又批評有關學校訓導主任的表現,似是蓄意把女學生交到警方手中,予以教訓。
另外,市民投訴警方數字持續上升,2008年首8個月共有1,765宗投訴警務人員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3.6%,當中涉及疏忽職守的投訴有707宗,較去年同期上升7.1%;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的共513宗,較去年同期急升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