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早前成功向勞工大廈業主公司及大廈包租公司追討逾8千萬元按揭借貸,勞廈上月已支付1億3百萬元贖回酒店,案件並於11月進行上訴聆訊。惟雙方就上訴保證金問題仍未達成共識,勞廈認為早前給予東亞逾億元款項中已包含部分保證金,故只願意再支付50萬元,惟東亞卻堅持金額為190萬元。上訴庭押後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於本年6月要求勞工大廈支付250萬元上訴保證金,然而,勞廈不認同有關金額,指於上月給予東亞1億3百萬元以解封漢普頓酒店時,當中已包含部分上訴保證金,故認為50萬元保證金已經足夠。東亞一方則指,上訴庭於6月定下的金額,未包括8月5日、11日及14日就贖酒店一事而展開聆訊的訟費;再者,如今情況有變,漢普頓酒店已不在他們手中,故要求最少190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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