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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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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競爭激烈 經紀劣招呃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7]

 【本報訊】(記者 李永青)是次涉及偽造AIA賣盤文件案的被捕人士,為另一所保險公司的職員,包括有仍未正式上任者,令人關注保險從業員轉職後,可能涉及的違規行為。有保險業人士指出,近年業界競爭激烈,經紀之間爭客時有出現,較常見的是說服客戶從甲公司轉投保乙公司,只說新保單的回報較高,卻沒有清楚告知客戶轉投新公司後,一些保障較舊保單為低。

利誘轉保 累客戶失紅利

 一名保險業人士指出,不少市民目前仍然「靠熟人」來選購保險,往往沒有詳細了解保單內容,只靠保險經紀的一面之詞:「現在生意難做,保險經紀只會講出新保單的各項好處,如新保單回報較高,供了某一年期後,便可用紅利供款,卻隱瞞轉保的損失,如失去舊保單的紅利等。」

 事實上,保險經紀「轉工」到另一保險公司後,往往會游說舊客戶轉保,很多客戶以為轉保,只是將舊有保單移到新公司,保障內容不變。該人士指出,每間保險公司的保障內容一定多少都有些不同,市民轉保前必須細心比較兩份保單的優劣。

 他指出,傳統人壽保險每年都派發一定的現金價值和積存紅利,金額亦會逐年遞增,故投保期愈久,理論金額愈多。

紅利金額 由投保期重計

 不過,不少保險經紀「有意無意」沒有提醒客戶,令客戶蒙受損失。「如果一個客在舊公司投保10年,其紅利便不少,但轉到新公司後,派發紅利的金額會由投保期起重新計算。」另一常見的搶客「招數」,是向客戶吹噓新的醫療保險保費較低,且毋須驗身,更可獲得較舊保更多的保障,但往往未有提及不論新舊保單,均要如實報告投保人的健康情況,否則將來索償時,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投保瞞事實可被撤銷合約

 根據保險慣例,保險公司不會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提供任何保障,故此投保人應該在投保時,全面如實地披露過去一切病歷,否則他日因為隱瞞「重要事實」而導致保險合約遭撤銷,便等於買了空保單,得不償失。保險業監理處表示,由05年至08年4月底,共接獲的保險投訴有1,60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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