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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53歲電腦維修店東主,涉多次藉詞向11歲女兒教授性知識,肆意侵犯親女,早前被裁定兩項嚴重猥褻及兩項企圖亂倫罪成,昨被判重囚11年。法官昨引述報告透露事主的悲慘遭遇時,指女童的母親及兄長堅拒相信她曾遭親父侵犯,令她陷入極大心理困擾及萌死念,加上其母拒絕就女童的監護權出庭與社署交涉,女童等同已遭家人遺棄。
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油塘寓所內4度侵犯當時就讀小六的親生女兒。高院法官彭偉昌引述被告心理報告稱,被告與妻子關係表面,且抗拒社交,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一直堅持自己清白,顯示其毫無悔意,故就4項控罪重判入獄11年。
女童稱感污穢曾萌自殺念
法官亦引述女童的心理影響報告,指女童事發後陷入重大的心理困擾,經常回憶起及夢見事發經過,自感污穢,且與同齡兒童相比有所不及,曾考慮自殺,但又不希望父親入獄。報告又透露事主母親及兄長均不信她曾遭侵犯,令她更感難堪,法庭早前研究向女童發出保護令,其母竟未有現身理會,故被告昨被押走前,法官特要求他勸告妻兒,反省對待女兒的態度。目前女童正接受社署監管。
被告藉性教育迫女兒口交
案情指被告以教授性教育為名,3個月內先後叫女兒替他手淫及口交,更在她口中射精及要她吞下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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