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不實銷售手法 72%人倡列刑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4]

 【本報訊】(記者 鍾立)近期美國金融機構雷曼兄弟破產所引發的「迷你債券」事件,引起香港社會關注特區政府對金融投資產品的監管與分銷商的銷售手法等問題。根據香港研究協會最新民意調查顯示,有72%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對金融產品的名稱進行監管;而在銷售手法監管的問題上,72%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將中介人不實的銷售手法定為刑事罪行。

 不過,被問及政府應否動用公帑援助是次受「迷你債券」事件影響的市民時,有60%受訪者表示不贊成。

6成人反對公帑助苦主

 香港研究協會於9月26至30日透過隨機抽樣,電話訪問了1,033名18歲或以上市民,結果發現,有54%受訪者表示「有」投資過金融產品,其中最多人表示最常投資的金融產品是「股票」,佔59%;其次為「基金」,佔16%;再次是「外幣」,佔8%;而表示為「結構性投資產品」及「債券」的則各佔4%。

 不過,被問及他們對所購買金融產品的了解程度時,大部分受訪者均表示「部分了解」(46%)及「了解不多」(32%),只有15%表示「完全了解」。

 針對政府對金融產品銷售的監管,有46%受訪者認為「不足夠」,而表示「足夠」的僅佔1成。

 同時,51%認為,政府對市民投資金融產品的教育「不足夠」;認為「足夠」的僅佔7%。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