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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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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定義有爭議 跨境資訊難監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4]

 Facebook、MSN、YouTube、討論區……市民發布及承載資訊的新媒體越來越多,如何監管新媒體的資訊發放最受關注。關於何謂「公眾」、何謂「朋友」同樣也各執一詞;還有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規管網上內容的角色也有爭議,網上虛擬世界的無邊界正是規管不良資訊的最大考驗。

規管太嚴 礙資訊自由

 蘇錦樑指出,新媒介湧現,有需要深入討論如何規管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他坦言,若管得太嚴,可能構成妨害資訊自由;太寬鬆又可能令青少年太易接觸到不良資訊。而年初淫照事件,令「朋友」變成大熱郵件,事實上個人和個人之間無日無之都在更新、交流資訊,若規管p2p,又如何在監管及避免過份干預個別人士使用的私人通訊之間取得平衡,凡此需要諮詢公眾意見。

 網上資訊如恆河沙數,要規管談何容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鄭美施直言,香港可以把規管條例寫得滴水不漏,但面對瞬息萬變的時代,網絡資訊眾多,海外的淫褻及不雅資訊卻唾手可得,跨境資訊確實難以進行監管,故最重要的還是進行宣傳教育。

不設「網警」 推自願標籤

 蘇錦樑強調,政府不會設「網警」,會與互聯網供應商繼續共同規管,這次亦諮詢公眾就推行網站自願標籤制度,自願為客戶提供網頁過濾服務,如要求網民瀏覽不雅資訊前,先輸入信用卡資料,核實為年滿18歲人士;收緊互聯網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合約條文,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等措施。他重申,當局堅持刊物的出版商在出版前不需要預檢,但這些刊物是受到條例規管。  ■本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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