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中環、灣仔及尖東的3間酒吧,疑因在午晚市時段均有提供膳食,被衛生署指從事餐廳業務,從暫緩禁煙名單中剔除,酒吧提出上訴亦遭駁回,早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酒吧堅稱售賣酒類飲品是主要收入來源,衛生署則指酒吧提供膳食的收入及時間均佔大比重,法官押後判決。
酒吧上訴遭駁回
提出司法覆核的3間酒吧包括Biztro、牛熊吧及Sticky Fingers,昨與律政司就「主要業務」的定義爭拗,酒吧一方指賣酒收入超過總收入的一半,且遠多於其他收入;但衛生署則認為賣酒收入須佔絕大部分,才可被定義為酒吧,又指署方不能輕率批准暫緩禁煙,否則無法達到禁煙目的。
根據去年實施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全部食肆均禁煙,但酒吧獲准暫緩禁煙直至明年7月。控煙辦職員早前到3間酒吧巡查,發現各酒吧出售扒類等食品,遂取消3酒吧的暫緩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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