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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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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視窗:「場地伙伴計劃」帶來的啟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葉世雄.

 由於在本年6月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本屆第一次會議上,康文署代表匯報「場地伙伴計劃」的進展時,有新加入的會員提出沒有聽過這個計劃,上星期場地專責小組舉行第十次會議,特別邀請成功參與該計劃的「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的主席馬豪輝先生介紹籌組該會和在沙田大會堂進行「場地伙伴計劃」的過程;至於另一個「場地伙伴計劃」是春天戲曲發展及漢風戲曲新創念合作在屯門大會堂推行,剛巧梁漢威是場地專責小組的成員,順理成章由他介紹了。

 康文署的代表在「場地伙伴計劃」推行前,已在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匯報計劃的目標和內容,及至06年8月31日康文署公開向藝術團體和機構邀請提交意向書。自始,「場地伙伴計劃」若有新進展,也會列入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或場地專責小組的會議議程上,由康文署的代表匯報。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內有多位粵劇界的翹楚擔任委員,康文署的代表也說曾經把計劃通知「香港八和會館」,所以我深信業界是知道「場地伙伴計劃」的出現,但為何訊息未能傳達全行,那就值得探討了。

成立基金提供貸款助訂場

 「場地伙伴計劃」是一個頗複雜的合作計劃,有興趣了解內容的讀者可在網上找到相關的文件,這裡不詳細介紹了。但計劃的特點是參與計劃的藝術團體或機構,須與康文署轄下的某一場地建立較長時間的合作關係,進行一定場數的演出和舉辦各類推廣及教育活動;換句話說,成功申請的團體除了提交計劃外,還要承擔一段時間內的任務和風險,這和粵劇界一直以來以「班期」營運的模式有很大的分別,所以康文署最後只收到「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和「春天戲曲發展及漢風戲曲新創念」兩份意向書。其實「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的成立也不是為參與「場地伙伴計劃」,而是另有目的。在粵劇發展諮詢委員的會議和業界諮詢會上,經常有粵劇工作者提及租用康文署場地未售票便要先付場租,使很多有興趣籌辦演出但沒有充足資金的人卻步。粵劇發展諮詢委員便提議成立一個基金,向老倌和班政家提供貸款以支付租場訂金。

 本來我們認為香港八和會館是最適合籌備這件事的團體,不知何故未能成事。最後由馬豪輝律師牽頭,組合八個粵劇團體,成立「粵劇藝術營運創新會」,據悉成立初已籌得五百萬元協助粵劇界的發展。因緣巧合,正值康文署推出場地伙伴計劃,該會便申請作為場地伙伴。粵劇界參與「場地伙伴計劃」的過程中,使我再次想到粵劇界除在傳統的營運模式外,必須重視制訂現代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收發訊息機制,避免在未來本地演藝事業發展中,再次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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