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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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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債若涉誤導 可續追責銀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特區政府是次建議的「和解方案」,雷曼苦主勢無法取回所有本金。曾俊華強調,倘有人涉及採用不良銷售手法令客戶蒙受損失,金管局一定會作出追究。

 陳家強亦表明,若有苦主認為他們是受銀行從業員誤導而致損失,可以繼續追究銀行責任:「如果投資者仍覺得銀行對佢唔住……他們可以保留追究銀行責任的權利,依法處理。」

曾俊華:方案可省時間

 曾俊華表示,在當局提出的方案下,投資者無法取回百分百本金,但方案的優點是可以加快客戶取回剩餘的價值,省卻漫長的清盤程序,亦可令事件明朗化,相信銀行同意這是一個切實、可行,及直接解決投資者面對問題的方案,而目前已有數間銀行就方案作出正面回應。

陳家強:盡快消弭焦慮

 陳家強補充指,當局希望全體銀行都參與,不過,他亦明白未必所有銀行都會同意,但該方案不需要全體銀行同意始能進行:「銀行既可幫到自己的客戶,又可維護商譽,這已是政府考慮各項因素後總結出的最好方法。當然我也明白投資者會對不能取回全部本金會很不開心、很失望,但希望市民明白,政府希望可以盡快消除投資者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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