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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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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債券問與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1.銀行會如何賠償?

 當局已要求雷曼迷你債券信託人今日向分銷銀行提供抵押品資料,又要求分銷銀行及經紀行,根據相關資料為抵押品估值,並向迷債持有人按債券的剩餘價值以市場價回購債券。

2.銀行回購價格是多少?

 不同系列的債券由於所掛鉤的產品或資產不同,損失情況也不同,需待銀行具體計算後才能決定

3.投資者可否取回全部本金?

 消息人士指出,雷曼債券7至9系列本金為零,系列15至18料可拿回50%本金,其他系列債券料可取回60%至70%本金

4.投資者何時可以取回資金?

 陳家強指,銀行有一星期時間考慮是否接納回購建議,如接納可減省債券清盤時間,預料銀行今年底前展開回購,讓投資者取回剩餘資金

5.投資者透過何種手續取回自己的資金?

 將按照各分銷銀行的具體客戶服務政策而制訂

6.假如分銷銀行拒絕賠回購,政府是否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曾俊華強調理解雷曼債券投資者的處境,明白他們希望盡快獲得最新資料和解決方案﹔他呼籲分銷銀行和證券行積極考慮政府提出的和解方案,顧及客戶利益。

7.銀行回購行動會否擴及至其他金融產品,如CLN及股票?

 政府目前全力集中處理所有有關雷曼債券的投訴,回購行動不會擴及CLN及股票

8.若雷曼迷債苦主可獲賠償,強債金牽涉雷曼迷債是否可獲賠償?

消息人士指政府此次僅僅提及在銀行銷售的雷曼迷你債券,並無涉及其他投資產品

9.政府建議銀行回購雷曼迷債,是否暗示政府承認部分銀行應採用了

 不當銷售手法,導致投資者損失?

 政府並無明確表示,但金管局已立案調查其中22宗雷曼迷債投訴個案

10.對於銀行的不實宣傳,政府有甚麼處罰?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稱,根據證監會的結構產品銷售指引,以及金管局附帶的指引,銀行推銷結構投資產品時如違規,金管局會對有關銷售人員會採取譴責、罰款、停牌甚至吊銷牌照的處罰。

■本報記者孫然、林德芬、顏茜、趙建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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