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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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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遭押 明與扁對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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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6日認定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所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裁定收押禁見。 法新社

——當庭被追加圖利罪 法官斥避重就輕不老實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6日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因隱匿公文案第三度傳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葉盛茂面對合議庭訊問核心內容時,數度語塞。合議庭認定葉除了涉嫌隱匿公文及泄密罪外,另涉及圖利罪嫌,因此以葉盛茂涉嫌重罪及有串證之虞為由,當庭裁定將他收押禁見。葉盛茂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遭法官當庭收押禁見的情報官員,並將於8日在牢中與扁對質。

 葉盛茂6日以被告身份在台北地院出庭。庭訊中葉盛茂維持在記者會的說法,堅持沒犯罪,因為局長的職責就是要向「元首」報告。對於受命法官曾正龍詢問葉為何在接獲「艾格蒙」扁家族海外洗錢情資後,裡面詳細列有黃睿靚及吳景茂等人相關帳戶及資金流向,卻不作後續偵辦作為,葉辯稱這只是線索,只要是線索調查局都會偵查。

影印公文狡稱個人習慣

 對於為何將扁家犯罪情資交給扁,葉盛茂認為這只是一個情資,他是以情資的方式將公文交予扁,而且他相信扁一定會做妥適的處理,至於不讓消息走露,則是為了防止選前動蕩。另外,對於為何交給扁正本公文前,要事先影印好公文影本,葉辯稱這是他個人習慣,只要是重大案件都會留影本保存。

 對此,審判長李英豪質疑為何他可以將犯罪情資直接交付關係人,認為葉並沒有據實以告。因此,當庭追加了圖利罪,以及沒依台灣機密法就將公文核定為極機密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此外,李英豪更問及葉是否為保住官位,才將公文拿給陳水扁,葉盛茂表示絕無此事,甚至還自曝說陳水扁多年前就找他任官,但他都婉拒,直到2001年8月才接任。

恐葉與證人串供故收押

 由於葉盛茂對於關鍵問題都不願誠實回答,不斷避重就輕,加上證人調查局承辦人鄒求強及洗錢防治中心主任周有義證詞都指向一切都聽從局長葉盛茂指示,法官經評議後,並不採信葉盛茂說法,認定葉隱匿前扁家洗錢情資,導致檢方偵辦困難,而且部分證人沒有經過詰問,可能有串證之虞,法院因此裁定將葉收押禁見。

 葉盛茂聽到結果後顯得有些錯愕,法警隨後將其送台北看守所收押。此外,由於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件報告,一併交給陳水扁,卻遭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兩人8日將當面對質,而葉則必須呆在看守所等著與扁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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