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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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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 扁珍共同犯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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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認定扁珍共同犯罪。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時電子報6日報道:陳水扁海外洗錢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聲押陳水扁心腹陳鎮慧、林德訓獲准後,目前正全力鞏固犯罪構成要件。透過「國務機要費」落入扁家口袋、企業行賄兩部分,證明匯款海外的洗錢款項,就是不法贓款,且連結吳淑珍等人,犯罪當時是和具有「總統」身份的陳水扁共同犯罪,打破吳淑珍等人不具公務員就不犯貪瀆罪的框框。

特偵組:研究結案方式

 專案人員指出,特偵組自上月25日,先聲押扁家賬房陳鎮慧後又聲押蔡銘哲、林德訓,加上北檢偵辦南港展覽館弊案,聲押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後,與陳水扁「國務費」、海外洗錢案有關的涉案人就收押了4人。

 據了解,關於機要費機密費部分,特偵組根據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及查扣到陳鎮慧隨身碟內檔案,已查出機密費在領出後遭陳家挪於私用,陳鎮慧並自承機密費都聽從吳淑珍指示轉出,並幫吳淑珍匯款至吳景茂海外賬戶內。專案人員表示,其實下波傳訊對象並非重點,既然機要費貪污、企業行賄兩大區塊,檢方均已查出完整不法事證,全案已進入後期,特偵組有信心能向民眾清楚交代案情,專案小組近期也將研究結案方式,會就案情明確部分,不排除以追加起訴方式,盡快併案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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