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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懷孕2月的婦人,疑自行服藥墮胎引致大出血送院。
【本報訊】一名育有3子女的婦人,意外再度懷孕後,疑企圖墮胎,昨午在屯門寓所服用藥物後,引致下體流血不止送院,胎兒不保,幸婦人已無大礙。有醫生指本港自行墮胎屬犯法,如要合法墮胎,需有兩名註冊西醫同意才可進行,不排除有人從內地偷運本港禁售的墮胎藥來港圖利。
疑自行墮胎的婦人(33歲),與家人同住屯門蝴蝶h蝶影樓一個單位。據悉,她之前已誕下3名兒子,今次是第4胎,已懷孕兩個月。警方將案件暫時列作病人處理,正調查有否涉及刑事成分。
現場消息稱,昨中午12時許,該婦人在寓所內懷疑服用藥物自行墮胎,引致下體大量流血,婦人受驚痛苦呻吟,其年約60歲母親發現大驚,查問後始知女兒曾經服用懷疑墮胎藥物,立即致電報案求助。
救護員接報趕至時,婦人仍然保持清醒,但面色蒼白,由其母登上救護車陪同送院。婦人抵院後送往婦產科病房救治,惜其胎兒疑受藥物影響,證實不保,婦人則幸無大礙,沒有性命危險。
前醫學會會長蔡堅醫生指出,有一種法國出產的墮胎藥成功打掉胎兒的機率甚高,但由於存在危險性,故本港並無入口,屬於禁售,但他知道此藥在內地有售,不排除有人從內地偷運該種墮胎藥來港,謀取暴利。
蔡堅表示,在本港自行墮胎屬於犯法,如要合法墮胎,則需由兩名註冊西醫獨立診治,經同意後才可進行;同時,有關手術需安排在醫院內,由專科醫生進行手術。惟懷孕12個星期後則不可進行該手術,除非繼續懷孕會對孕婦生命構成危險才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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