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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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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珠寶創辦人妻禁子轉移3千萬資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2]

 【本報訊】逾40年歷史的總統珠寶已故創辦人的妻兒,早前為公司3300萬資產對簿公堂,母其後獲法庭頒臨時禁制令,禁制長子移動公司資產,案件至今仍未審理,惟母親日前再入稟法院,指控長子違反禁制令,將家族公司的資產轉移至由他成立的兩間珠寶公司,遂要求長子交還資產。

7旬母控長子違反禁制令

 原訴人為現年70歲老婦鄭陳楚芳,原籍潮州,首答辯人為其長子鄭燦奮,第2及第3答辯人為兩間家族公司總統珠寶有限公司及愛寶珠寶有限公司,而第4及第5答辯人則為鄭燦奮成立的總統珠寶玉石有限公司和愛寶珠寶鐘錶有限公司。

 原訴人是總統珠寶創辦人的妻子,她於婚後誕下3子2女,其夫於1962年開始經營珠寶店,85年2月離世後,原訴自丈夫遺產中得到總統珠寶,92年其家族再成立愛寶珠寶。

 入稟狀指,原訴人於06年尾決定將家族公司的股份平均分成10份,分給自己、5名子女及長孫,原訴並將計劃告知首答辯人,首答辯人於是主動提供協助,於去年1月及2月屢次要求原訴人簽署文件,豈料有關文件上寫的卻是將全部股份轉讓首答辯人。

未經同意轉售公司珠寶

 原訴故於去年5月入稟控告首答辯人及2間家族公司,要求法庭頒令轉讓文件實屬無效,並成功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答辯人移動公司資產。答辯人一度向法庭表示會存入有關調查弟妹的不當行為的報告,惟最終也沒有存入任何報告,原訴認為首答辯人旨在拖延時間。

 再者,原訴人與首答辯人於本年4月交換證人口供時,發現首答辯人在未經原訴人同意下處理家族公司珠寶,又將公司珠寶轉售給第4及第5答辯人,令家族公司的資產下跌,原訴人故要求法庭頒令首答辯人無權買出或處理家族公司的珠寶、家族公司股份應由原訴人分配,以及要求首答辯人交還已出售的珠寶予家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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