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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廳長高烽在成都向特區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介紹映秀至臥龍段公路的重建工程。
【本報訊】有關重建工程的質量以至資金運用的監管,備受香港各界關注。「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就此作出了詳細安排。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強調,四川方面一定按照特區政府的要求,省發改委要對所有援助項目把好關,對各個項目專業小組都要負好責,組織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援助項目的基礎工作,確保援助項目的規範實施和高質量建設。
設資金專戶 工程4期作業
根據該合作安排,港方援建項目的技術標準須符合內地的法規及有適當的監察機制,而所有港方直接捐資的援建項目,會由川方組織實施建設及負責日常的項目管理監督。有關援建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按內地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制度處理。
同時,川港雙方會共同審視有關項目的實際工作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項目檢查工作,在援建項目現場,對項目工作進展、材料品質和資金使用等事宜進行實地檢查。港方可按需要委派相關的專業代理機構/人員參與有關的檢查工作。
為確保港方的援建資金能夠用得其所、到位和有效,川港雙方同意每個援建項目均會獨立設項,而不同階段的援建計劃均會有明確的項目清單,並依照項目不同階段的進度,分期撥付所需的資金。川方會在四川省設立一個特定的「香港特區援建專案資金專戶」,以處理港方資金的跨境劃撥,以及援建項目的資金撥付事宜。港方會盡量配合川方,基本上以每12個月為期,分期從特區信託基金轉撥資金至援建資金專戶,以應付援建項目的資金需要。
川港雙方亦會就每項工程議定里程碑,除特別項目外,一般分為4個階段:完成地基工程、完成50%上蓋結構、完成全部上蓋結構,以及完成屋宇裝備和內部裝修等其他所有工程。川港雙方並會就完成每項工程中每個里程碑所需的費用及時間,在項目施工期開展前預早達成共識。首期港方的撥付資金數額,會視乎川方估算在首12個月內,各項工程在該段期間擬完成的里程碑總費用,由港方以預先撥款方式支付。
建立協調機制 分3層溝通
在相關的12個月期接近結束前,川港雙方會檢視每項目工程進度及核實已完成的里程碑,並進行實地考察。川方實施單位須提交有關文件,包括獨立公證行報告、工程進度表/照片/圖則、會議紀錄及測試紀錄等,作為憑證。
為跟進及落實有關的援建工作,川港雙方同意建立協調機制,分3層就香港特區參與援建的工作進行溝通。除了由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及四川省副省長作為召集人的高層會議外,還包括由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與四川省政府相關部委組成的協調小組會議,以及針對個別援建項目/範疇的項目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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