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智文 資深教育工作者
自年初藝人淫照事件以來,社會大眾關注網上色情物品的問題。日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表了《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檢討諮詢文件》,再次引起社會人士討論,細讀有關文件,筆者有以下兩點看法。
一.從陪審員中抽取審裁員是可行建議
一直以來,社會對審裁員就物品作評級的標準有不同看法,有謂審裁員的標準跟社會道德價值脫節。事實上,也曾發生過有審裁員裁定印有希臘神話繪畫作封面的書籍為不雅物品的事件,最後要收回裁決。不難發現,這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不雅」與「淫褻」的定義是否清晰,二是審裁員的決定是否反映社會標準?就前者而言,政府已在文件中對二詞的定義作了補充說明和建議。至於後者,改善目下審裁員制度僵化的情況,讓其裁決更符合大眾預期。既然由社會大眾作為審裁員,相信能減少大眾對裁決的質疑。
至於文件另有建議分割兩層架構,成立一個新的審裁機構,由政府委任合適人士組成,而新的審裁機構的裁決由審裁處作為司法機關進行覆核。此建議無疑較複雜,同時,政府委任誰人作為審裁員,人數多寡,必起爭議。捨難取易,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審裁員,能代表公眾人士對該物品的看法,簡單易行,切實可取。
二.有關互聯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文件提出了多個建議,包括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收緊法定限制、只收緊規管互聯網上的淫褻資訊等。筆者認為,互聯網資訊泛濫,不良資訊從本地或海外伺服器發放,十分容易,要完全杜絕有關資訊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承認,確保香港的資訊自由十分重要,但同時亦要避免青少年接觸這些不良資訊。建議提到增設瀏覽控制系統,如要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年齡,此舉似乎過於嚴苛,信用卡資料會否因而洩漏而被盜用,甚或造成其他私隱問題,值得深思。而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是可行的建議,文件中提到可能令一些規模較小的互聯網供應商難以經營。筆者以為,隨著社會進步,市民普遍認為青少年接觸不良資訊的情況嚴重,而加入過濾軟件是供應商要面對的其中一項成本,我們斷不能因噎廢食。有人質疑安裝過濾軟件的成效,這當然只是第一步,是政府的責任,但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以及政府的宣傳和公眾教育。
觀乎諮詢文件,政府提出多項建議,值得社會人士廣泛討論。然而,有政客在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後隨即表示這是「網絡廿三條」,筆者以為這又再次彰顯了一些政治人物是極不負責任的,文件從大眾的利益出發,而政府是沒有既定的立場,開放予大眾討論的,有關政客,勿再誤導公眾了。(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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