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大學生報事件引起人們對言論自由的關注和討論。
1. 就上資料所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否妥善?只分為3個評定類別,是否足夠?現時的罰則是否有阻嚇力?
2. 公眾與淫審處在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是否有問題?審裁員能否反映社會大眾的道德和價值觀?由一位主審裁判官聯同數位公眾人士審核的安排是否恰當?
3. 條例就能適應當前互聯網成為淫褻不雅資訊的主流發布途徑的趨勢?資訊源頭、發布者要重新定義嗎?如何處理跨境淫褻不雅資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