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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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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選舉 5選民涉舞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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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角渣華道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分兩案起訴5名去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在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5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在首宗案件,被告為范順(57歲);朱瑞�遄]52歲);范芷玲(27歲);及范卉廉(22歲)。他們各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5被告獲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1月6日舉行的河背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被告涉嫌虛假聲稱自己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3年,一直是河背村的居民。

 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1997年已遷離河背村。

被告涉已遷離河背村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為范閏生(45歲),他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2002年已遷離河背村。

 在2007年1月6日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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