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最高信貸保證額維持600萬元,但可靈活運用於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營運資金貸款兩個用途
■將營運資金貸款的最長保證期由2年延長至5年
■每家參與貸款機構的信貸保證額指示性上限,由12.5億元提升至15億元
■容許每家中小企業可循環使用一次已全數清還的信貸保證額
■每家中小企可獲的巿場推廣基金累積資助上限,由10萬元增加至15萬元;每次申請最高資助額由3萬元增至5萬元
■擴大巿場推廣基金受資助項目的範圍,包括在展覽籌辦機構網頁上刊登的廣告,以及在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