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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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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處理迷債 應避利益衝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1]

喻興光

 公民黨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甘乃威,被媒體披露曾購買雷曼相關投資產品,令公眾質疑,他們在立法會參與處理雷曼事件,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事實上,雷曼迷你債券風波涉及很複雜的利益糾紛,投資者和銀行均要付出代價。由於雷曼迷債風波影響廣泛,社會高度關注,如何確保公正、公平原則,平衡投資者和銀行利益,是解決迷債風波的關鍵。余、甘兩位議員如果確實購買與雷曼相關的投資產品,應回避參與雷曼事件的處理,以維護立法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平衡利益是解決風波的關鍵

 美國投資大行雷曼兄弟破產,導致本港雷曼迷你債券「爆煲」,令數萬名散戶的大量積蓄有可能大幅縮水,值得同情。政府提出由分銷銀行回購債券的折衷方案,讓投資者盡快取回餘額,銀行公會亦正面回應,並委任法律顧問和獨立財務顧問,就回購展開估值工作。如何公平公正處理事件,平衡投資者和銀行利益,落實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順利解決雷曼債券風波,受到海內外廣泛關注。

 據報道,公民黨議員余若薇指其理財顧問曾替她買入少量與雷曼相關的產品,民主黨議員甘乃威則指在渣打銀行購買了約五十萬元的股票掛鉤票據。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日前剛表決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並賦予小組委員會擁有特權法傳召有關人士出席和提交資料的權力,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和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毫無疑問,余若薇和甘乃威所購買的投資產品,同樣面臨嚴重虧損的問題,在向銀行追討損失的問題上,與銀行之間存有利益矛盾。作為立法會議員,她們在投票表決與雷曼債券相關議案時,又充當仲裁者角色。這種情況,就好比在一個球場上,讓一個球員既代表一支球隊參賽,又充當全場裁判,明顯存在利益衝突。

議員不能違背公平公正原則

 應該看到,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在表決任何議案時,都應該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絕對不能摻雜任何利益衝突。否則,必然影響立法會決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也勢必引起社會的質疑。正因為如此,立法會內務守則亦明文規定,如有議員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認為另一位議員與相關法案有直接金錢利益,可以提出動議,令其退席,或者將其表決作廢。因此,立法會在處理雷曼債券問題上,應避免利益衝突,維護立法會的公信力。(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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