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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公告》小組昨日召開會議,討論豁免外傭徵費2年的措施。議員要求永久免除徵費,以免僱主在期限前,提早解僱外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承認,會出現提早解約情況,但無意永久免除徵費。
政府早前提出豁免外傭徵費2年的措施,外傭僱主由今年8月起至2010年8月,都不需要為新簽約的外傭,繳交每月400元的徵費去支持再培訓局的課程。
在昨日的立法會《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小組會議上,不少議員都批評政府欠缺承擔,將再培訓局營運費用的責任推向外傭僱主,要求永久撤消徵費,改由公帑支持再培訓局運作。
工業界議員梁君彥擔心,僱主會在2年期限前,提早解僱外傭,引發解僱潮,「為何別人有47個月(豁免),我只得9,600元(豁免),只得2年呢?你(張建宗)教25萬外傭僱主去(提早)終止合約。」不過,勞工界議員葉偉明則支持繼續徵費,認為有助培訓本地工人,協助就業。
張建宗承認,會出現提早解約情況,但亦提醒僱主可能會涉及很多其他的開支,要小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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