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瞞資產申公屋 老婦控罪不成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2]

 【本報訊】年前申請公屋時隱瞞銀行美元戶口擁有4千多元而被起訴的老婦,早前因否認控罪受審,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訂一項明知而作虛假陳述罪的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裁判官指被告只是名義上替其兄託管4千多美元,故該筆錢不應視為個人資產淨值,又建議房委會應先聽取涉案人士的解釋才作檢控。

 操普通話被告胡靜(73歲),被控於去年9月在九龍橫頭磡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申請公共房屋時,明知而虛假聲稱自己的個人總資產淨值為9,298元,隱瞞名下銀行戶口有美金4千多元資產。

 辯方律師指,被告根本沒有犯罪動機,即使被告向房委會申報涉案的美金4千多元,仍遠未超出23.8萬元的資產限額,又指房委會職員的普通話度程有限,質疑其有否向被告清楚解釋「個人總資產淨值」的意思。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