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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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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士活董事涉篤數 呃新世界佣金32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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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界發展營業事務總監伍燕榆任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本報訊】京士活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前董事劉軒成,涉嫌串謀兩名新世界職員,訛稱君頤峰樓盤的5個單位是由劉介紹及代理,詐騙發展商新世界發展等向京士活發放逾45萬元佣金,劉涉獨吞當中逾32萬元。劉軒成否認一項串謀詐騙,案件昨日開審。

串謀「新世界」2職員犯案

 涉案被告劉軒成(42歲),案發時為京士活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前董事總經理。被控於03年底至04年6月7日,與新世界職員李冠亮及鄒禹熙,詐騙君頤峰的發展商,不誠實地訛稱該屋苑若干單位的買家是由被告介紹,促使該發展商支付佣金予京士活。

伍燕榆:不容虛報「佣紙」

 新世界發展營業事務總監伍燕榆,昨日出庭任控方證人,自80年加入新世界的伍指因發展商希望壯大聲勢促銷,遂實行分佣制度,希望各大地產代理公司多派人手到樓盤推銷。新世界的職員在樓盤現場主要協助地產代理促銷,如他們達成生意亦可獲分佣,不過新世界絕不容許職員虛報佣紙上的資料。

 案情指2000年新世界發展與信和置業、九龍倉集團、華人置業及萬泰控股有限公司合資成立一家名為佳誌有限公司,共同發展君頤峰。案發時,李冠亮及鄒禹熙為新世界營業及市場部職員,被派駐守君頤峰的售樓處,處理君頤峰的銷售事宜。

 當時佳誌決定成功推銷君頤峰每一個單位的物業代理,可獲發相等於該單位售價的1.25%作佣金。每個單位的買家需簽下一張俗稱「佣紙」的表格,證明是哪家物業代理推介他購買。不過,若買家沒有經地產代理介紹下成功購入單位,佳誌毋須向任何地產代理發放佣金。此外,京士活訂明如出任京士活董事的被告成功做成樓宇買賣,被告可獲取京士活從發展商處收到的佣金之20%至75%作為其個人佣金。

君頤峰4買家無見過被告

 於2003年10月至04年1月,4名買家分別到君頤峰尖沙咀售樓處洽購單位,李及鄒分別跟進這4宗買賣,其後4名買家共購入5個單位。4名買家中,包括曾任仁愛堂總理、案發時出任成功(香港)集團董事長的莊永興,莊於04年以成功集團名義,分別以970多萬和逾1000萬元,購入兩個君頤峰單位。當4人簽署買賣合約時,李及鄒分別游說4人簽下「佣紙」以顯示該樓宇交易是由京士活代理促成。惟4名買家事實上從未見過被告,交易中亦不曾與京士活有任何接觸。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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