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名男女,涉嫌於2007年在沙田禾寮坑及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中,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觸犯投票罪行,昨被廉署分9宗案件落案起訴。
3人冒禾寮坑居民投票
在首2宗案件,被告劉婉薇(54歲)、其夫蔡榮鑑(56歲)及劉素貞(52歲),各被控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3人准予保釋,今晨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控罪指被告於07年1月14日舉行的禾寮坑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廉署調查發現,劉婉薇及蔡榮鑑自06年已遷離禾寮坑;劉素貞自78年已不是禾寮坑的居民。
另案6被告 明日提堂
另6宗案件的被告分別是:林念翹(46歲);劉素珍(57歲);譚劉秀群(55歲);劉韻詩(31歲);黎文駿(45歲)及劉偉光(54歲),各被控一項有關禾寮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於明日(星期五)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餘下1宗案件的范月倫(56歲)及妻子黎帶梅(53歲),各被控一項有關於07年1月6日舉行的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相類罪名,2人自91年已遷離河背村。
在禾寮坑及河背村村代表選舉的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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