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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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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鏵:罵政府不會入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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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介紹23條立法的內容。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 攝

 【本報訊】針對澳門社會普遍關心的言論及結社自由,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強調,當局在起草《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起草過程中反覆研究本澳《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兩者有一個完全的對接,叫喊口號和寫文章批評政府都不算違法,更不會被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入罪,加上有司法程序作出保障,居民和團體享有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

一般罪行現行法律處理

 何厚鏵在記者會上強調,法律實施後也不會削弱居民在言論、思想,甚至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和權利,因法例規定,必定要產生犯罪行為,構成嚴重犯罪才可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加以管轄。同時,所有組織在澳門的活動,只有觸犯嚴重罪行才會由《維護國家安全法》管轄,其他一般的犯罪行則由澳門現行法律去處理。

 被問及政府部門會否因執法部門的執法質素偏差而出現「無事生大事」的情況,何厚鏵說,特區政府各部門會依法施政,執法部門會嚴格按照法律精神執法,加上有司法程序重重保障,其中並無任何的行政手段去干預《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相信更不會因各部門對法律的認識不同而出現被濫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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