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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亦天偽造文件詐騙10間銀行罪成,押後判刑。資料圖片
【本報訊】涉嫌在網上發布一張疑似藝人裸照而被扣押兩星期的鍾亦天,雖最終獲律政司撤罪兼取得堂費,但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8項造假賬罪,指他於3年內,訛稱自己受僱為車行董事或總經理,年薪逾60萬元等虛假的糧單資料,騙得10間銀行共發出45張白金卡,以「碌卡過活」,每月僅支付最低還款額,涉及的信用額高達170萬元,被法庭下令還柙監房至下月4日,以候其家庭背景報告始宣判。法官邱智立表明被告所犯罪行嚴重,將面臨長時間的監禁。
高級檢控官謝家樹稱,案中遭29歲被告鍾亦天利用同名的車行佳峰,於1993年成立,被告父親及兩名舅父出任公司股東及董事,2002年至05年被告父親受薪在內地工作,公司每月將薪金存入被告父親名下的匯豐銀行戶口,並由銀行提供網上理財服務。被告於2003年4月向商業登記處註冊成立與佳峰同名的車行,並在匯豐銀行開立儲蓄戶口。
官指罪行嚴重面臨長期監禁
被告於2003年7月至06年5月,先後向10間銀行包括花旗、星展、中銀、上海商業、永亨、大新、富邦、匯豐、美國運通及東亞等申請白金或金信用卡,被告在各銀行信用卡申請表上均填寫虛假資料,訛稱自己受僱於佳峰汽車公司為董事或總經理職位,在公司任職3年至8年,年薪由61萬8千至63萬1,800元不等,成功令上述銀行批出信用卡及被告母親名義的附屬卡。
訛稱車行董事 利用父戶口轉賬
控方指被告令銀行信他有高職厚薪,並在網上將父親名下戶口的存款,轉賬存入他成立的公司戶口,然後再轉入個人戶口,直至2004年8月更向匯豐銀行申請網上理財服務,訛稱要把薪酬存入公司員工戶口,令銀行在被告使用網上轉賬時,在收款人銀行存摺印上「salary」字樣,故被告每月定時把自己的存摺打簿,均列出每月有「薪酬」的入賬紀錄。所以當被告向銀行呈交信用卡申請表及銀行存摺影印本時,令有關銀行深信不疑。
警查藝人不雅照搜寓所揭發
被告於2006年6月30日及7月3日,分別成功向富邦及東亞銀行申請個人貸款5萬元及6萬元的透支服務。被告於06年9月改名換姓為冼亦斌,而其父親於06年11月自行申請破產。直至本年1月30日警方追查藝人陳冠希的疑似女星裸照案件時,揭發其中一張裸照由被告電腦發布,即搜查被告寓所,在現場檢獲6張白金卡,被告警誡下承認「靠碌卡過活」,於05年起從信用卡提取現金透支來維持生活,又曾以假資料向花旗銀行取得20萬元貸款,被告得款後,把部分金錢給予母親及舅父作生活費。
被告又供稱父親合資的車行因生意差引致財政拮据,後來店舖因按給銀行無法還款而遭銀行封盤,他便成立與父親公司同名的車行,事實上沒有生意往來,只是用來騙取銀行信用卡。控方指被告被捕後不久,已向各銀行清還全部所欠的93萬831元4角3分的信用卡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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