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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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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還最低額 銀行誤認好客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3]

 【本報訊】負責本案的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女高級督察郭美森稱,雖然被告於被捕後不久,透過親人的協助清還全部信用卡欠款逾93萬元,故今次受騙的銀行最終沒有金錢損失,但被告利用虛假糧單及受聘資料,成功令10間銀行批出共45張信用卡,當中有23張主卡及22張附屬卡,其行為是嚴重破壞銀行的信用卡制度。

親人協助清還逾93萬卡數

 郭美森指出,警方查問被告如何得到父親網上理財密碼時,被告保持緘默,故警方曾邀請被告父親協查,最終證實其父沒有可疑。被告於被捕後坦誠向警方招認自己過去多年來一直靠碌卡過活,由於他向銀行呈交的文件均顯示有高職厚薪,故批出的多張信用卡總信貸額高達170萬元,而被告每次都準時支付最低還款額,令銀行認為被告為一名好客戶,不虞有詐。

假資料獲批45張信用卡

 對於被告濫用銀行提供客戶在入賬紀錄印上「salary」字樣進行連串詐騙,郭美森強調,一般中小企業老闆在商業登記成立公司,要求銀行在員工出糧入賬時印上「salary」,是正常的做法,銀行方面難分當中誰牽涉欺詐。

 郭美森指,今次警方商罪科電腦組追查陳冠希案件,搜查被告元朗寓所時,同時揭發被告詐騙銀行,故是案轉交由商罪科詐騙組接手。被告父母分居,事發時被告與年約60歲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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