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申請人陳海珠(譯音),於98年與港人結婚,兩年後誕下一子,02年其子獲居港權,翌年陳亦申請單程證與家人團聚。至06年7月,她終獲發香港身份證,惟於翌月卻遭丈夫拋棄,她曾於向晴軒暫住,亦曾露宿街頭。
醫生指失婚婦可全職工作
陳海珠來港後一直失業,她於去年3月申請綜援,惟社署卻指她於香港居住未滿7年,不符合申請資格。陳婦不服提出上訴,社署上訴委員會卻指社署安排的政府醫生評估其身體狀況後,證明她有全職工作能力。然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於去年及本年曾對陳作醫學評估,指她有嚴重情緒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陳曾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於06年9月完成大廈保安課程後,獲得香港基督教青年會的薪金補貼。此外,陳於去年10月曾獲社署署長酌情批發由去年8月至本年1月的綜援金。
寡婦當散工月賺千元維生
另一申請人江潤明,現年58歲,與前夫於83年在內地離婚,03年與當時76歲的港人丈夫結婚,05年12月21日獲發身份證後,丈夫卻不幸於翌日離世,其後社署收回他們原本居住的公屋,江只好尋求旺角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協助,於深水步庇護中心居住。
江婦於06年3月同樣因未於香港居住滿7年,被社署拒絕綜援申請,其後亦遭委員會駁回上訴。江婦於06年3、4月間,參加由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舉辦的家務助理及地產管理課程,現時只當散工,月薪約1千元,目前戶口只有78元。再者,內地政府又清拆她的住所,並沒有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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