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無業少女,聲稱因無錢買食物,竟持刀打劫一名婦人。她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裁判官昨考慮她的年紀及案件情節後,遂判她入教導所,以助她改過自新和融入社會。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黃雪儀親撰的求情信,聲稱於還柙期間已反省和知錯,並準備接受適當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患肺癌的父親離世,母親與男友遠赴加拿大生活,令她缺乏監管而學壞,更到深圳酒吧流連和吸毒,並與親密女性友人同居。惟其母親卻指每月預留7、8千元予女兒作零用錢,以及聘請傭人代為照顧,惟她短時間內便花光金錢,與朋友吃光所有食物,始令她一時衝動犯案。其母形容女兒性格反叛、頑固和貪玩,惟考慮被告年輕,相信監管式的教導所判刑,能令她重新塑造自己、學懂守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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