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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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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重恩指上司知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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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嫌安排母親為港台兼職撰稿及資料搜集,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嫌安排母親為港台《晨光第一線》等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搜集,但無申報二人的親屬關係,6年間成功向港台申領共40萬元服務費。何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案件昨日開審。辯方提出,何早於90年代已向其直屬上司曾智華申報與母親的母子關係。

被告何重恩(47歲),現職節目推廣主任,被控於94年11月至00年7月期間,於其公職過程或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安排港台聘用其母親黃玉珊兼職撰稿和蒐集資料,及擬備和處理付款申領表,卻沒有向港台申報利益衝突,行為觸犯《普通法》中的以權謀私。

3高層堅稱不知何母身份

控方傳召3名港台高層出庭作證。包括前中文台台長趙黃法之、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及現任中文台台長周偉材,3人均曾加簽涉案的申領表格。3人表示假如知道填寫申領表格「9A表格」的人與申領費用的人有親屬關係,他們絕不會簽署,同時亦會因此擔心當中涉及利益衝突而加以徹查。他們同時強調當時並不知道黃玉珊就是被告的母親。

代表律師指港台指引模糊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引述兩份,分別為92年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96年港台內部的員工通告,指兩份通告雖有提醒港台員工要注意工作上的利益衝突並向上級聲明,但當中並沒有清晰指引,亦沒有清晰交代當上司被知會有關事件後應如何處理。直至03年港台才有明確制度,交代上司如何呈報有關利益衝突的事件。

被告指已知會上司曾智華

駱應淦盤問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時提出,何重恩的胞弟何重立及弟婦、胞姊何重慧均曾在港台主持電台音樂節目,戴表示他當時並不知情。同時戴亦指不清楚於90年代,被告是否已向其直屬上司曾智華申報與黃玉珊的母子關係。

前中文台台長趙黃法之,在庭上強調作為公務員有責任避免工作上任何利益衝突。不過,當被辯方問到已退休的前副廣播處長吳錫輝及港台唱片騎師鄧靄霖,以及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及港台唱片騎師車淑梅,這兩對夫婦有沒有正式向上級聲明親屬關係時,趙以不清楚作回應。

辯方同時呈上多份申報人黃玉珊的「9A表格」,黃申報的工作種類有多種,除了節目撰稿和資料搜集外,還包括電視部演員、宣傳聲帶製作人、元朗撲滅罪行音樂會主持等等。

何母曾在港台多個部門工作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88年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加入港台節目主任,於93年正式轉任為全職員工。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港台節目《晨光第一線》的節目主任,於94年至00年間,被告涉嫌向港台遞交了93張由他自己填寫,以其母名義黃玉珊申領服務費的「9A表格」,最終獲港台支付合共40萬元的款項。按港台規定,有關「9A表格」是由節目監製為申報人填寫,再交由首席節目主任批核,最後交由中文台台長作最後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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