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自今年7月1日起,對被羈留人士實施新的搜身指引,將搜身範圍分為「毋須脫去衣服」、「脫去部分衣服」及「脫去內衣」三級制。根據保安局最新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由7月至9月,警方共接獲2宗分別牽涉「脫去部分衣服」及「脫去內衣」搜身的投訴,去年同期則有6宗,警方正調查有關個案,並向警監會提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