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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京華時報28日報道,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見圖),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據悉,他不滿判決,27日親筆書寫了上訴書,指他為奧運建設立功未獲法院認定,通過秦城監獄正式向衡水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
獄中苦讀佛教書
10月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7日,其辯護律師莫少平來到秦城監獄,和劉志華確定了最終的上訴內容後,按規定程序將上訴書原件寄出。上訴書中,劉志華提出,案發時他任奧運工程建設總指揮。在被雙規和羈押後,他多次將自己掌握的奧運工程建設從規劃到建設應該注意的問題,寫成文字上報給相關部門,為奧運建設作出了貢獻,應算「立功」。一審判決未考慮其自首、工作中的一貫表現和立功情節。
據莫少平律師介紹,劉志華在獄中情緒穩定,主要靠看書打發時間。在秦城監獄內,劉志華曾要求律師帶一些書籍給他,並點名要了一些佛教書籍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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